食品各行業的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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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環發194號)的精神,我國將逐步縮小
綜合性排放標準的適用范圍,增加行業性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數量和覆蓋面,形成以行業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為主體、通用型綜合排放標準為補充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五”規劃(第十個五年規劃)精神,對排放標準主要按行業制定,甚至按工藝類型、種類制定。目前肉類加工、檸檬酸、味精等各行業都已制定了國家行業標準。
以前環境管理部門普遍使用《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I9%)進行管理。實踐證明,該標準用于某些食品工業不夠適宜,主要原因如下。
(1)受控指標沒有針對性,不利于管理《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污染物指標達69種,就某一行業或產品而言,應針對其廢水特點選擇相應的控制指標,以便于環境監測與管理。
(2)綜合標準的標準值偏嚴目前的廢水處理技術,難以使某些食品廢水(例如酵母廢水)達標排放,綜合標準中COD、BOD5等指標的標準值偏嚴,現有技術不能達標。酵母廢水治理在國際環保業是一大難題,單一的處理技術難以將酵母廢水處理達標,而多種技術的組合也只能將酵母廢水COD降到500mg/L的水平,勉強達到國家三級排放標準,這主要跟某些食品廢水的特性有關。(3)現行的排放標準不利于某些食品行業的發展現有的廢水處理技術費用很高,且達不到綜合排放標準,這樣就會嚴重阻礙某些食品行業的發展(例如酵母廢水)。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的酵母廢水達標治理難度更大。這樣不利于我國酵母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環發194號)的精神,在制訂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強制性技術法規時,要注意借鑒發達國家同類標準,在充分考慮國情的條件下,逐步提高我國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