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該如何申請排污許可證(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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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因辦理業務的不同,排污單位需要攜帶對應的材料到辦事窗口,提交的資料需要為原件或復印件,部分要加蓋公章。材料符合要求給予受理,天河區環保局發放受理憑證,并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查。原則上新辦.變更.換證要15個工作日,補領、注銷則為10個工作日。
焦點問答
違規排污將面臨何種處罰
在日常的檢查工作中,環保工作人員發現有部分企業不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小規模生產、經營的企業、單位,對排污的權限和要求不了解。天河區環保局提醒,根據現行法例,當發現違規排污者,環保部門有權責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處以罰款。
問:無證排污如何查處?
天河區環保局: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2015年修訂)第六十六條,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問:不按證排污如何查處?
天河區環保局: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2015年修訂)第六十六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吊銷其排污許可證,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排放或者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相關規定
適用單位
本行政審批適用于在天河區行政區域內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為的區管排污單位:
1.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2.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污水以及含重金屬.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
3.在城鎮.工業園區或者開發區等運營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
4.經營規?;笄蒺B殖場的;
5.其他依法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行為。
申領條件
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按照規定重新審核同意;
2.有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規定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污染物處理能力。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托運營的,運營單位應當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
3.按照規定進行了排污申報登記;
4.按照規定制定污染事故應急方案,配備相應的設施.裝備;
5.按照規定標準和技術規范設置排污口;
6.有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應當符合環境功能區劃和所在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7.按照規定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自動監控系統聯網;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資料
(一)排污許可證新辦
首次申領排污許可證需提交以下材料:
1.餐飲行業:《廣州市餐飲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其他行業:《廣東省排污許可證新辦申請表》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
3.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環境保護批復文件
4.最近一年污染物達標排放監測報告(水.氣.聲)
5.《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表》
6.申請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
7.工商營業執照或申請單位名稱預先核準登記通知書等合法經營資質證件
8.近一季度水費單(須注有具體用水量)
9.水務部門出具的《排水許可證》或排水接駁證明文件
10.《污染源排放口規范化登記表》及排污口標志牌照片
11.油煙凈化系統清洗及維護合同(涉及餐飲加工的單位提交)
12.廢油脂回收協議(涉及餐飲加工的單位提交)
13.危險廢物處理合同及當年的廢物轉移聯單
14.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方案
(二)排污許可證變更
持證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限值.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總量限值或者排放污染物的方式.去向,排污口的數量,各排污口的名稱.編號.位置,主要生產工藝.設備,污染物處理工藝和能力等發生變化時,持證單位應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排污許可證變更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廣東省排污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變更批復文件
3.變更情況說明及變更證明材料
4.原排污許可證正.副本
5.《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表》
6.排放污染物達標監測報告(水.氣.聲)
7.油煙凈化系統清洗及維護合同
8.廢油脂回收協議
9.危險廢物處理合同及當年的廢物轉移聯單
10.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方案
(三)排污許可證延續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后需要繼續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許可證》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向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廣東省排污許可證延續申請表》
2.《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表》
3.原排污許可證正.副本
4.排放污染物達標監測報告(近一年)
5.近一季度用水量證明材料(水費單)
6.油煙凈化系統清洗及維護合同
7.廢油脂回收協議
8.危險廢物處理合同及當年的廢物轉移聯單
9.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方案
10.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安裝驗收相關材料
(四)排污許可證補領
排污單位原已申領排污許可證,但發生遺失.毀損的,應當立即報告發證機關,在15日之內向發證機關申請補領,并提交以下材料:
1.排污許可證遺失或損壞,并申請補領的報告
2.工商營業執照
(五)排污許可證注銷
因停產.轉產或其他原因終止排放污染物的,持證單位可申請注銷排污許可證,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廣東省排污許可證注銷登記表》
2.注銷原因相關證明材料
3.原排污許可證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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